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其價值大於所擔保的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因此,法律禁止超出抵押財產實際價值的重復抵押,但不禁止大於擔保債權余額的再抵押。
借款人註意事項:
1.再抵押貸款不能在銀行申請,用戶可以去當地汽車金融公司或貸款公司;
2.借款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按時還款的能力、低負債並符合貸款的基本條件;
3.抵押車的評估值壹定要高。如果車輛價值低,當車輛再次抵押時,金額會很低,貸款機構不願意接受。只有車輛價值高,再抵押獲得的資金才高;
4.借款人需要按時還款,保證自己的信用良好。從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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