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登記,任何單位不得發布車身廣告;廣告中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的編號、廣告發布單位名稱和廣告登記有效期;
2、按登記的數量、形式、規格、時間、圖片和文字等進行。,不得擅自更改;出租汽車只允許在後窗玻璃底部上方粘貼單向透視材料制作的廣告,但高度不超過15cm。公交車輛只允許在車身兩側和後部(包括後窗玻璃)設置廣告。其他車輛只允許在除車窗玻璃外的車身兩側設置廣告,但兩側五分之三以上的車身面積(不含玻璃)必須保留車身原有顏色。
3.廣告的設置和發布不得改變車輛的基本技術參數;廣告中文字、漢語拼音和計量單位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應當規範、準確;
4.車輛廣告經營者發布的機動車車身公益廣告比例不得低於10%。不符合公益廣告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暫停下壹年度的車輛廣告登記,並責令其補足差額;
5、機動車車身廣告應當整潔、安全、美觀。廣告未及時更換、覆蓋的(即廣告登記期滿,合理恢復過渡期為10天),視為廣告未經登記發布;畫面嚴重汙損或者脫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廣告經營單位依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暫停廣告經營單位的機動車車身廣告登記。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