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的只是抵押車輛的價值,車輛仍由車主占有使用。
抵押權的設立原則是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車輛可以開走並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179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擴展信息:車輛抵押貸款常見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抵押時,登記制度生效,而生產設備、交通工具等動產抵押時,則實行登記制度。根據這壹規定,汽車抵押是針對系統進行登記的,不登記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雖然《擔保法》規定,車輛抵押權自登記後生效,即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不壹致的,適用本法。”因此,只要簽訂了合同,汽車抵押就具有法律效力。
1,大部分汽車抵押是以抵押卡代替汽車的實施,也就是說,只要妳將汽車的相關文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以獲得貸款,安裝gps後汽車將照常使用。因此,在做抵押貸款之前,我們應該首先了解汽車抵押貸款是否抵押,以盡可能避免想要抵押汽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通常用於短期周轉。如果您需要長期貸款,則不適用用汽車作為抵押來借錢。
3.由於汽車抵押貸款通常會產生高額費用,如果您選擇周期較長的汽車抵押貸款,則可以嘗試在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提前還款。
4.在選擇機構時,借款人應盡量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比如工商註冊的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旦出現糾紛,法律可以解決。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_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