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05號令)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在後部噴塗放大的品牌,文字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誌和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如果要在車輛上噴塗粘貼相關廣告,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這不僅是遵守法律法規,也是保證自己的行車安全,對自己和他人負責。車主在車輛後窗粘貼廣告要慎重,不要為了廣告效果而盲目擴大後窗的廣告面積。這種行為可能是違法的,不利於行車安全。如需改變車輛外觀,車主應向車輛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車主如需在後窗張貼廣告,可先咨詢當地交管部門,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粘貼廣告,或粘貼在車身其他不影響安全的位置。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