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2.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4.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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