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貸款有五份合同。買方、經銷商、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持壹份。車貸合同壹般需要寫明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數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二、簽訂車貸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註意車貸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註意車貸的期數和利率;
3.關註車貸貸款人是否自願申請車貸;
4.關註汽車貸款合同的內容,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5.簽訂車貸合同應註意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