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各單位要建立疫情防控責任制,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落實細化防控措施。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做好自己的事,帶領本單位幹部職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本單位不發生新的疫情。
通知強調,在社區綜合封閉管理措施改變落實前,原則上不再審批復工復產的企業;已經批準但尚未復工復產的,壹律停止。各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企業責任制,安排專人駐廠服務,督促指導生產企業落實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組織對轄區各單位防控措施進行壹次大排查,全面發現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 * *共同履職,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
對責任不嚴、措施不力、工作不實造成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