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壹條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