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發公司申報的項目為首次合作。
取消開發公司的企業簡介、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上壹年度財務報表和項目簡介。
二、開發公司申報項目為合作(含續建)
(1)取消開發公司的企業簡介、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上壹年度財務報表、項目簡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和項目商業抵押貸款的抵押協議。
(二)撤銷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公告前已合作的項目,仍需按照項目名稱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公告後第二次申報不再需要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