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有負責餐飲的人,規定是領導幹部不能做,也不能去別人的酒席。壹般幹部職工規定婚宴不超過十五桌,結婚不超過二十五桌。農村沒人管,也管不了。除非村裏有自己的規矩。
允許的宴會類型:
提倡新婚喪事從簡,嚴禁鋪張浪費。
1,喜酒。本人、子女或者直接監護的親屬初次結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可以在登記當年文明辦喜酒,反對鋪張浪費,提倡新婚。
2.葬禮酒。父母,我的公公婆婆,我直接贍養的其他親屬,成年子女,去世的時候可以簡單處理葬禮酒。反對厚葬薄養,革除喪葬陋習,殯葬管理壹般控制在3天以內。
3.長壽酒。除了國家公職人員,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他們的父母,以及他們自己壹個人贍養的公婆,十歲生日都可以捧壽酒。倡導給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和物質保障,弘揚中華民族尊老孝親的作風,反對收受親屬以外的人的禮金,杜絕借機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