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是買受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
開發商不能提供購房合同有以下兩個原因:
1.不知什麽原因,網簽被當地建委叫停,購房合同無法在網上打印。這樣的話,恢復網簽後就可以拿到合同了。
2.沒有拿到房子的預售許可證,無法網簽,也無法在網上打印購房合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主管機關為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壹印制、登記、審批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