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必須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從申請之日往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2.具有民事責任能力和壹定比例的自籌資金。必須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明。如果購買新房尚未取得產權證,可以提供全款購房發票和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
4、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裝修企業簽訂的房屋裝修合同、裝修預算及相關資料;居民自行裝修的,需要提供工程預算表。
5、信用良好,能保證公積金提取裝修的真實性,並在公積金提取前投入項目施工,提供房屋裝修首付稅控發票或項目預算所需建材發票(員工自行裝修)。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