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填報誌願的學校數量。
考生也應履行誌願約定,被錄取後如期到校報到。錄取後不入學則屬於失信行為,既浪費寶貴的招生計劃,浪費高校的教育資源,客觀上也剝奪了別人的升學機會。
針對這壹現象,各地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將其記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河南省出臺新規,錄取後不入學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誌願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誌願的各批次,僅允許其填報誌願的學校數不超過兩個。
擴展資料:
個別考生錄取不入學並非故意違約,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所致,比如家庭經濟困難,個人或家庭突遭變故等。因此,招生部門和高校應加強與考生的溝通聯系,了解考生逾期不報到的原因,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於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入學的,予以特事特辦,免於誌願限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