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2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在經認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還有特殊的政策。
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還指出,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提出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具體辦法,做好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