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是銀行幫妳找好家,或者自己找家。然後妳通過正常交易過戶,下家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妳這裏是法人抵押)。妳拿到錢,結清貸款(如果銀行需要辦理先減壓後還款的業務,很難得到批準,但只要銀行願意解決問題,幫妳,成功率很高),妳的工廠轉給下家,下家用新的抵押貸款成立新的企業,然後還款。這時,銀行壹般的風險轉移方法。
至於妳說的錢,要分兩部分來看。首先妳需要歸還給銀行,然後妳需要更換銀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返還給銀行的那壹塊不屬於破產法的保護範圍,也就是說妳必須返還給銀行,銀行是第壹受益人。如果妳的抵押物抵押給了別人,按照受益人的順序逐壹償還。
再就是還款後能剩下的錢,按順序分配,比如工人工資福利,稅收罰款,其他債務。如果工人工資發了之後沒有剩余,下面就沒錢了,其他債務人交了稅和罰款也拿不到錢,等等。最後,如果還有剩下的,也是屬於妳的。另外,妳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