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非農業);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須是大(裝)房業主,並與正規裝修公司簽訂項目實施合同;
5.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6.抵押物為借款人個人裝修的自住房屋,具有完全的個人產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