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積金管理核心提交貸款申請,並且提供貸款所需的資料;
2、核心初審,公積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請之後,會對借款人的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資料等信息進行審核,並給出意見;
3、資信調查,公積金管理核心的初審結束之後,公積金貸款的承辦銀行會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調查完畢後,貸款銀行會提出意見,並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送有關人員審批;
4、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若通過了審核,便會接到貸款承辦銀行的通知。此時,借款人只需按照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薄、銀行賬號等資料,前往承辦銀行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
5、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簽訂了借款合同之後,借款人需按照要求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將由借款人自己承擔;
6、貸款劃撥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辦妥、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與售房人***同指定的賬戶,並將放款回單寄送給借款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