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住房;
退休、退職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00%;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3年以上(含3年)未重新就業的;
(十壹)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和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共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十三)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時,只能提取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4)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職工直系親屬的存儲余額。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民網-中國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