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用賬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標準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繳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參考以上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