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扣除規定:
1,個人住房公積金扣除額的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部分和個人扣除部分;
2.單位扣除部分按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計算,個人扣除部分按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計算;
3.單位為職工繳納並由職工個人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且不得超過繳存基數的20%;
4.只能選擇壹個繳存比例作為公司的標準,單位為員工和員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相同;
5.職工和單位各繳納壹半,壹般為個人工資總額的5%至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