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須知》中關於申請條件的規定: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自住房公積金賬戶開立之日起,住房公積金必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且不得有未償還貸款或擔保。最近壹次存款日期距離申請日不少於3個月;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好。
擴展數據: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的,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壹年或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不得批準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吉林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須知: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