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2.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立賬戶並連續足額繳存,且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準建造、修繕房屋的證明文件;
4.購房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規定比例;
5.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個人信用報告,無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6、購買、建造和修繕房屋的土地是國有土地;以所購、所建或所修房屋作為抵押擔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各部門正在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部分城市出臺措施,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應急。2014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為貸款職工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