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201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為期兩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對於該意見,專家認為,以房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以自願參與為基礎,在不影響老年人現有養老待遇的前提下,增加了壹種新的養老方式。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特征:
1,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特點是將反向抵押養老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
2.壹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保證老人晚年無憂。
3.另壹方面,老年人去世後,其不動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余部分仍歸法定繼承人所有;財產處置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的,保險公司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向老人家屬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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