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持身份證、戶口簿、高校錄取通知書(新生)或高校學生證(在校生)到戶籍所在地區(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填寫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個人信息。之後,申請人將《申請表》送街道(鄉鎮)民政部門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後交回區(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區(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對《申請表》進行初評後提交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終審符合條件後與申請人簽訂貸款協議並放貸。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在校生憑學生證,但必須具備學校的學費標準、開戶銀行名稱、收款單位名稱、賬號等。
2、在辦理申請手續時,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必須同時在場簽字並蓋私章,在20天後正式劃款時,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又必須同時在場簽字並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