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前置申請是:高校“準新生”的貸款資格。生源地助學貸款預申請中的重點對象為:接受國家助學金資助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班學生、低收入家庭學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預申請壹方面是為了減輕助學貸款辦理期間對貸款學生資格的壓力,另壹方面是為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預申請的高校“準新生”提供便利。預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高校“準大壹新生”,在入學後需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可直接進入面對面簽訂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試行)》
第壹條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用,以資助方式支持教育,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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