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學生申請。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返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受理學生貸款申請。
第三步:經辦銀行批準貸款。
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通過後,學校將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條,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第五步:借貸。
經辦銀行應在與借款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及回執後20個工作日內,將第壹年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
第六步:還貸。
借錢的同學要註意自己的信用,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按時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