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助學貨款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若是未成年人,就必須要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申請人需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申請人要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申請人的情況得是因為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等;
5、申請人要經由其所在學校的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