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意見》從多方面保障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關於稅費繳納,《意見》提出,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按期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批準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損失,納稅有困難的,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商品房預售制度方面,《意見》規定,申請預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工程進度達到正負零、主體結構完成1/2、主體結構封頂、立面裝修完成、交付使用備案節點完成時,預售資金托管限額分別為初始托管總額的65%、50%、40%、25%、0%;對於已將預售資金交由第三方管理的項目,當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現金擔保或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金額可部分替代目前管理資金的現金限額。原保單最低現金限額控制線為初始托管總額的50%,最低控制線可調整為40%。
此外,文件明確指出,各施工單位不得以趕工期、按原合同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為由,盲目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處理疫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因疫情不能如期竣工驗收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根據疫情具體情況合理延期,延期期間的相關責任適用不可抗力等有關規定依法認定。
在個人房貸方面,《意見》還提出,將主動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待時間,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穩定首套房貸支持力度。對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群眾,各銀行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