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貸款申請
借款人應向其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身份證明。大壹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學生應出示學生證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活來源證明。
(2)貸款審查和合同簽署
①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②地方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
⑶收到合同
①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按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並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核。
⑷發放貸款
①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將從個人賬戶轉入借款人學校的學費賬戶。
㈤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無法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的,經借款人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批準後,可以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