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貸款發放:首先由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再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賬戶。
退貨有兩種方式:
第壹,盡快向學校財務部門說明情況。生源地助學貸款收據由學校財務部門蓋章。學校可以查學生生源地貸款,查明情況後,可以要求學校退還被扣的貸款。
第二,與學校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後,即使學校因為手續問題不能立即退款,也要在生源地貸款的錢轉入學校財務賬戶後,學校立即將錢轉到借款人的銀行卡上。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
(十壹)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貸款,納入正常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年度申請、經辦銀行年度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不超過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用於生活費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十四)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且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貧困學生貸款。貧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報上級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批,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審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審批貸款的學生名單和已審批的貸款金額反饋給相應的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報上級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