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種植業涉及的種苗繁育、標準化種植基地、農產品儲藏保鮮、廢棄物加工利用等;
2、養殖業涉及的種畜禽(包括水產)繁育、標準化養殖基地、畜禽(包括水產)交易場所、飼草種植、飼料加工、糞汙無害化處理、有機肥加工等;
3、加工及流通業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倉儲、成品儲藏保鮮、冷鏈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同時,鼓勵發展“互聯網+農業”,積極支持優勢特色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