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貸款都是第三方收的,有的是企業,有的可以借給私人,第三方收錢。這只是出於資金的目的,與借款本身無關,所以對第三方收款人來說沒有風險。
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壹個指引中規定的。專門術語叫委托支付,意思是貸款後,貸款要按照妳申請的貸款用途,轉給妳的交易對手,第三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委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壹種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以降低貸款挪用風險。委托付款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或超過500萬元。
委托付款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質量,加強貸款全過程的科學管理,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提升到精細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壹條
規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所有貸款都是第三方收的,有的是企業,有的可以借給私人,第三方收錢。這只是出於資金的目的,與借款本身無關,所以對第三方收款人來說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