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貸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同意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余額;
(3)原商業貸款已正常還款6個月及以上,且貸款期間還款正常,無逾期貸款,並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證明;
(四)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轉貸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並同意受委托銀行可以查詢和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符合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以下簡稱“信用審核標準”);
(6)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經濟收入證明應附最近6個月及以上工資(含獎金)收入明細或個稅記錄);
(七)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無其他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機構提供轉公積金貸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