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用周轉信貸協定,通常要就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付給銀行壹筆承諾費。其中的“未使用”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全年未使用,二是全年只有部分時間未使用。對於前者應該按照“未使用的金額×承諾費率”計算應支付的承諾費;對於後者應該按照“未使用的金額×未使用的月份/12×承諾費率”計算應該支付的承諾費。
補充資料:
周轉信用協議利息和承諾費的計算:
周轉信用協議利息=申請的壹年期貸款×年利率
承諾費=(協議規定的最高限額-申請的壹年期貸款)×承諾費用率
周轉信用協定是金融機構與企業簽訂的壹種正式的最高限額的借款協議。
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只要企業借款總額未超過協議規定的最高限額,金融機構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對周轉信用協議負有法律責任;借款企業則必須按借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的壹定比例向金融機構支付壹筆承諾費用。
周轉信貸協定的有效期常超過1年,但實際上貸款每幾個月發放壹次,所以這種信貸具有短期和長期借款的雙重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