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雖然是壹家特殊的銀行,但也要遵守資產和負債的恒等式關系,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是復式記賬的基礎。中央銀行的負債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國庫存款和流通貨幣。如果央行向財政部提供長期貸款以彌補財政赤字,即增加央行的長期資產,那麽這些貸款從哪裏來?在中央銀行的資金來源中,商業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幾乎沒有變化,它們不得不應對商業銀行提取現金以滿足儲戶的現金需求;國庫存款不可能大量增加(因為在赤字財政情況下,財政部門不可能在中央銀行增加大量資金),因此唯壹的辦法是通過超發貨幣迫使中央銀行平衡其資產和負債。市場上的貨幣過度發展,沒有相應的財富價值,這必然導致貨幣大幅貶值,物價上漲和經濟動蕩。
這與央行保持幣值穩定的貨幣政策目標背道而馳。因此,中國法律禁止央行向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發放貸款以彌補財政赤字,以免引發人民幣價值大幅貶值並沖擊中國經濟。根據國家規定,赤字可以通過發行政府債券來彌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條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幣值穩定,從而促進經濟增長。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透支政府財政,不得直接認購、承銷政府債券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