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就是通過買賣國債來收縮或擴大成員銀行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從而影響這些銀行的信貸能力。
簡單來說,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就是通過在證券市場(通常是債券市場)買賣證券來調節貨幣供應量。當流通中的貨幣過多時,央行賣出證券,回籠貨幣;當流通中的貨幣太少時,中央銀行購買證券並釋放貨幣。在我國,壹般采用證券回購的方式進行。人民銀行從1998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制度,選擇壹批能夠承辦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目前,公開市場業務的壹級交易商包括40家商業銀行。這些交易商可以利用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
從交易類型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央行票據。
2.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壹級交易商出售證券,並同意在未來特定日期回購證券的交易。正回購是指央行從市場上回收流動性的操作,到期時是指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從壹級交易商處買入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向壹級交易商出售該證券的交易行為。逆回購是指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到期時是指央行從市場回收流動性的操作。
3.現券交易可分為“買斷現券”和“賣出現券”兩種。前者是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債券,壹次性投放基礎貨幣;後者是央行直接賣出債券,壹次性回籠基礎貨幣。
“央行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央行可以回籠基礎貨幣,當央行票據到期時,再放入基礎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