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貸款辦理條件
對於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者可向櫃臺申領相關貸款表格或上網下載;
2、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地和購房所在地房管所開具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4、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單位開具收入證明(表格網絡下載或櫃臺領取);
5、帶齊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到櫃臺申請貸款受理;
6、中心審批貸款,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8、承辦銀行審批、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