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壹般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為重大市政工程建設的低價商品房。
根據相關規定,這套安置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即不能轉讓、出售、抵押。
第二類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或代安置人購買的低價商品房(與市場價相比)。這種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沒有轉讓期限,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體流程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3、拆遷安置協議和拆遷證明。
4.文件搜索證明
5、被拆遷人身份證明;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
6.安置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
8.安置單位受托人身份證
9.增加房屋安置面積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增加安置面積的投資發票或者相關證明文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領取,當事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