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是壹種按天計算的借款,又稱拆放、拆款。拆借通常以1~2天為限,多則1~2周,或事先約定期限,借款人可隨時歸還,放款人也可隨時通知借款人歸還,但最多壹般不超過壹個月。而借款既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拆借按日計息,稱為拆息;拆息率每天不同,甚至壹天之內也有變化;拆息率的高低,靈敏地反映著資金市場供求狀況。拆借有兩種情況:壹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相互拆借;另壹種是商業銀行對證券市場經紀人的拆借(通知放款)。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全文》第四十六條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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