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
住宿費是指窮人住宿需要支付的房租等相關費用。夥食補貼贊是指因出差人員在外期間夥食費較高,按照壹定標準給予其的補貼。郵寄費是指派遣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支付的各種電話費、電報費、郵寄費等費用。行李運費是指貧困人員因工作需要需要攜帶較多行李時,向鐵路、民航、公路等運輸單位支付的行李運輸和裝卸費用。
關於借用差旅費的規定:
1.差旅費貸款采取“前不清賬,後不借賬”的原則,由主管會計根據員工批準的出差申請進行審核。
2.借款額度按照個人借款額度、出差時間×住宿限額×生活補助標準×50%+交通費用核定,並結合出差實際情況,國內長途出差最高不超過4000元/人,不借短途短期差旅費。
3.出差回來後,出差貸款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並沖抵。5個工作日內未歸還的,各單位財務負責人通知薪酬管理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