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種的優惠辦法不壹樣,如下: 1.增值稅、營業稅: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 征收營業稅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 ;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 免征營業稅 ,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 2.印花稅: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3. 企業所得稅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可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可稅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 應納稅所得額 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 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客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