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現在的情況而言,普通中小企業貸款融資主要來源是三個方面;
1、銀行,特點:貸款手續比較繁雜,信貸門檻高,限制資金使用範圍,審批周期長,利息比較低。適合信用好,有壹定規模的中小企業和中長期資金周轉支持。
2、典當行,特點:貸款手續簡單,幾乎沒有門檻,不限制資金使用範圍,最快可以當天放款,借貸方式靈活,但利息比銀行利息高。
3、民間借貸,特點:除了貸款利率最高,風險比較高,以信用為擔保。其它特點基本和典當行壹致。在這裏區別分開主要是由於前兩種融資方式是法律法規許可,而民間借貸有很多是和法律打擦邊球,需要註重鑒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典法》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