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應有壹定的從業經驗,原則上從業年限不少於二年;
2、有固定農業經營項目且已形成壹定經營規模,積累了壹定管理經驗和技術水平,擁有較為穩定的供銷渠道;
3、從事農產品收購、加工的借款人原則上應依法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制企業(必須為完全由自然人出資組成),企業應依法核準登記;
4、根據當地市場和客觀情況,借款人無須登記註冊實體的,應持有相關承包協議、或委托收購合同、代理協議、銷售協議、合作協議等資料;
5、在中行開立了結算賬戶或存款賬戶;
6、已有壹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7、貸款資金使用符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行相關管理規定;
8、原則上支持農戶在本省內的涉農產業經營,暫不支持在外省的經營活動;
9、其他中行規定的條件。
(作答時間: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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