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在收到借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以及所提供的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
2、貸款人應調查貸款性質和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核實其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承諾是否真實有效。
3、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調查核實完畢,應寫出書面調查核實報告送有權簽字人審批。
4、貸款人自收到借款申請及符合條件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答復是否貸款。
5、貸款經批準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開立貸款賬戶,填寫借款借據和辦理用款手續。
(作答時間: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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