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將密切關註借款人和保證人對借款合同、抵押(質押)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嚴格履行。如發生任何違約行為,貸款人將認為借款人和保證人構成違約。
2.貸款期間,如借款人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或全部措施:
(1)要求限期改正違約行為。
(2)要求增加相應價值減少的抵(質)押物或更換擔保人。
(3)停止發放未使用的貸款。
(4)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5)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的權利)。
(6)向擔保人追償。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處分質押財產。
(8)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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