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八十九條不得抵扣的範圍如下: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在建房地產項目。2.非正常損失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資產購建進項稅不得抵扣。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不得抵扣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進項稅額。征收消費稅的個人擁有的遊艇、汽車、摩托車,與企業技術改進和生產設備更新無關,容易與生產經營用品混在壹起計算進項稅額抵扣。5.上述四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出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