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連續三年結案數計算,同壹或關聯原告在同壹基層法院涉及20筆以上民間借貸民事訴訟;
2.同年,同壹或關聯原告在同壹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余筆民間借貸;
3.同壹原告或關聯原告在同壹基層法院涉及5起以上民間借貸案件,且累計金額達到654.38+0萬元以上。
非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聯方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
3、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
4.主觀要件是主觀上的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非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聯方範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