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隱性債務包括地方政府擔保債務、擔保外債、地方金融機構壞賬、社保基金缺口等。當金融機構被清算時,地方政府將承擔資產損失。這些債務缺乏有效統壹的監管體系,且具有隱蔽性,已成為我國地方債務風險的主要風險領域。
政府隱性債務的六種形式;
1、企事業單位借款。
相關企事業單位貸款給公益項目,用自己的收入償還債務。
2、拖欠工程款
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先行墊付的現象導致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政府工程款越來越嚴重,如基建企業拖欠工程款等隱性債務。
3.沒有未結清的預付款。
因為在大量的公***設施建設中,政府付款不斷拖延,直接導致大量企業發帖,很多項目竣工驗收後仍然難以向政府清償債務。地方政府債務拖累企業,進壹步加大了地方經濟陷入惡性循環的風險。
4.籌集資金形成債務
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地方財政擔保也會形成隱性負債。
5.回購融資債務
回購債務規模大,增長快,形式隱蔽,情況復雜。
6.信托融資債務
這些融資渠道往往以較高的成本吸引投資者。其實政府項目的回收期很長,很難從收益率上獲得高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