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類別: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賃自住住房;
第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人或集中管理戶無章);
3、公積金龍卡等。
另外: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為領取,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證明材料:
住房類別:
買二手房:
(1)五年內房產證;
(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第三,提取過程
第壹步:
申請:申請人持提取憑證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壹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步:
審核:初審後,發現提交材料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申請人,並說明不通過的原因。申請人準備好材料後可以再次前往管理中心。
第三步:
收到的回復:初審通過的,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並退回提交的材料原件。
第四步:
銀行貸款:在開戶銀行辦理取款和轉賬手續。逾期無效,取款款由經辦銀行劃入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賬戶。
第四,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公積金每12個月提取壹次(含12個月)。
領取時間:自申請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要求,在公積金提取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至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
提取公積金需要提前在指定銀行辦理聯名公積金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