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確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經濟困難本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5.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賺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支(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借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還清貸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貸款學生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學校行政處罰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貸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助學貸款本息的;
(4)借讀學生退學,被學校開除或註銷學籍;
(5)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